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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赔偿 2020-03-15 2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土资源部之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为了补偿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计算出来的,属于应的款项。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标准,因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咨询当地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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