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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长期在娘家带孩子,不愿与丈夫共同生活,已5年。现妻子提出离婚,向丈夫索要5年小孩抚养费,丈夫该如何办?

离婚 2017-05-24 08:3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妻子在5年内单独在抚养孩子的,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 无法共同生活,建议及时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不需理会。。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关于抚养费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如果是妻子在5年内单独在抚养孩子的
  • 无法共同生活,建议及时离婚 。
  • 没有离婚法律不支持抚养费的。
  • 你好,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有证据证明5年内丈夫没有支付过小孩抚养费,法院会予以支持。
    【追问】但女方5年内,从没主动联系过男方;男方打电话给女方,女方不接或推脱忙,不理会。而且女方从不教小孩叫爸爸。男方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 可以通过诉讼策略对抗对方的诉请
  • 不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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