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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五人属于在校学生,第三年实习,实习单位是学校联系的,在招聘时单位说待遇是工资加三险,不托压工资。没提及试用期问题,但是由于单位正在筹备,需要我们先到外地学习,学习期为两个月,先签订暂时的培训合同,两个月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现在单位开业延期,将员工派往外地以实习名义工作,现已近四个月,我们还是没回到单位工作,据说十月一开业,劳动合同回单位签订,承诺的三险至今还未办理,在此期间以各种理由托压我们近两个月工资,说回单位一次性发齐,而且十月签约为一年,为期不满一年要赔偿在外地培训的一切费用,我们协商工资,单位声称不满意可以提出辞职,但是不仅拖欠的工资不给,还要赔偿培训费用。我们想知道,第一,现在放弃这份工作,工资有希望拿回来么?以什么样的方式渠道要回,是否赔偿培训费用。第二,在校生实习回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我们要遵守怎样的义务,享受怎样的权利,如违约,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

其他 2010-08-06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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