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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用A公司写字楼抵押但无公正,款发给A公司法人,借款合同明确用于B公司(酒店),A公司法人也是B公司法人,现在借款逾期不还,预计A公司只剩空壳和两套写字楼,账上无资金,两套写字楼已经向担保公司融资写字楼市场价值的60%,B公司即将破产重组,A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为了讨回资金现在有必要提前起诉吗?有必要做诉前保权吗?

其他 2015-03-12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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