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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咨询一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适用那个评残标准,当事人是医疗就诊致残的,双腿不能站立,后做了双髋关节置换,残联发二级残疾证,事发后通过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医院提供当事人的病历经证实为全伪造,一导致无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给予退回,现在又做司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以工伤职业病鉴定表准评定为六级伤残,当事人是治疗后所致残的,并不是工伤或职业病导致,请问律师司法鉴定机构适用的鉴定表准合适吗?了解去年国家五部委在1月1日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表准,是不是可以适用新的鉴定表准呢,谢谢

其他 2015-03-12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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