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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阳春市某超市上班,于2012年7月2日工作到2015年3月9日,9日我休息,傍晚5点多钟接到我班长的电话,说叫我10号不用上班了,因为生意淡,要裁减人员,事前没有书面通知,工作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过了两天,人事部叫我回去拿工资,我就说这样不合理,最起码要多给3个月的补偿金。我部门经理找我谈话,之前没跟我说过,其它岗位需要人,我回去要工资的时候,又要我写辞工书,又说其他岗位需要人,就看我愿不愿去,之前她叫我班长打电话给我的时候,就从来没提过其他岗位要人,只说了一个不属于超市,私人做熟食的要人,但那与超市的比起来,待遇差很远,我肯定不去了。第二天我再回超市与他们商量工资方面的问题,老板娘就凿字眼的说什么班长打电话给你,叫你不来你就不来了,这可以当我旷工处理,还恐吓我说打官司可以,我输了律师费我给,她输了,她给律师费。如果其他岗位我现在不想去,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去劳动局告他有用吗?劳动仲裁大概要多久,需要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5-03-12 1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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