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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我和同学于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2月14日期间做了一名餐厅寒假工,当初去干的时候呢谈的是一直干到年后(一直是口头说的,至今没有签任何合同。协议),但是因为我们是学生所以有一天发生了一件我们必须去做的事,然后经过了经理同意便离职了,但是现在到了正常发工资的日期,我打电话向主管索要工资的时候,主管以我们没有做到当初所说的日期为理由,把我们的工资扣下了,我想问一下:我们能讨回工资吗?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3-23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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