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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秋,在一个私立房地产商那里买了一套120平的住房。据说是此私立房地产商以集资建房名义修建的,当时此老板在外经营其他业务,这幢楼房交由他的好友代售。于是我们与他的好友签订了合同,其好友代签了老板的名字,再写上由此好友代。合同载明我们每个人都留下6000元钱暂不交,等到老板给我们每个人办好了房产证再补交。于是我们每家都装好房子,住了进去。 今年七月,老板终于把房产证办了下来,可是老板通知通知我们,在原来的基础是多带4000元钱去取房产证。否则收回房子,按05年的售价加百分之四十的违约金补给业主。大家都知道,五年来,房价不止翻了一番,这谁都不会愿意的。 虽说老板与大家都是乡里乡亲、街坊邻舍,但是并不好熟,甚至现在才知道老板在外地干的就是黑帮,所以都有些害怕他。 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8-08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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