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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在去年5月份应邀去了一家私人小企业工作,任职厂长。在工作期间《7月份》由于老板的朋友认为自己跟老板从小一起长大的原因,而我只是一个外来任职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厂区吃饭期间打了我,当时也喝了酒,由于事故导致左手桡骨断裂进行手术,在院期间医药费用老板出了,但是时候存在今年2次手术《2次去掉当时手腕的固定钢板》费用,经过协议商定由打我的人来承担。《在治疗期间我出了前几天不能动以外其余时间处于上班时间,在厂里继续上班》到了10月份,我被辞退。1我当时的状态由于手腕无力也不能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工作。于是直到春节前都无法上班。2对方现在的二次手术费用一直都没有给我,春节前一直拖着说没有,而春节后直接就不接电话了一直到现在。《厂方在西安,打人的当事人时候去了河南再没有见过》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处理比较好,或者说我现在要是起诉的话费用大概得多少钱?委托律师还是怎么搞?谢谢

其他 2015-03-14 0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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