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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连续工作4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合同也没交保险,我現在想辞职,可以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和各项保险吗

刑事辩护 2015-03-15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线相应的权利。
  • 你好,可以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社保法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老板)1个月内未签合同、不缴纳社保、开除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您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应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您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
  • 你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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