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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经过小区门口时,被行驶出来的小轿车(机动车)撞倒,对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小轿车继续行驶,从我大腿上压过,并造成骨折。 请问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对方要求哪些赔偿呢? 在这次事故中,并造成小孩流产,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谢谢。

其他 2008-11-05 17: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先进行伤情鉴定、伤残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电动车损失等费用,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最好及时到附近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便为起诉准备证据材料。
  • 有的5万以下 详情你可以电话联系我,然后带相关资料和我联系.
  • 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 先进行伤情鉴定、伤残评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电动车损失等费用,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最好及时到附近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便为起诉准备证据材料。
  • 请问精神赔偿有额度规定吗? 我该如何索要? 谢谢
  • 赔偿项目及数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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