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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调解书上房屋给我所有,该房屋的银行按揭款由我偿还,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及利息由他承担,他于调节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我办理过户行续,法院执行局迟迟不肯执行,倒至银行到别的法院起诉我俩,法院要我俩共同承担债务,产生律师费用和受理费,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拍卖我的房屋{他的财产在这期间全都卖了}(我还带了个小孩} 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律师费受理费加倍支付利息由谁承担 法院会不会拍卖我的房子 这事怎么解决 他有权卖他的财产吗

银行 2010-08-08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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