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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县的一家融资理财公司于2013年8月在相关部门注册并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开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目前,该公司因贷出的一笔约260余万元的款到期难以收回,公司便作出了停止所有客户投资总额约650万元利息,2年内退还客户本金的决定,并通知客户.请问,此种情况,客户可否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按注册资金额度先行退还客户本金,因为公司签合同时承诺,出现风险由公司负责垫资偿还客户本金,目前,公司债务没超过1000万,650万融资款多数还在正常运转,只是逐步收回和目前难以再向民间融资的问题,公司这样做,保证了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却极大地损伤了客户的利益,并有卷款跑人的嫌疑,特向律师咨询,此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书公司,要求公司既然停止了客户利息,公司就应该履行及时垫资偿还客户本金的承诺?

其他 2015-03-15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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