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艺汇家商场在招商时通过广告等宣传形式向商户进行诸多承诺,但均未兑现,属严重违约行为。二,艺汇家商场在招商比例远远不足开业标准时就仓促开业。三,艺汇家商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中多为霸王条款。四,艺汇家商场管理不当,导致2014年7月至今,又有百余家商户从艺汇家商场撤出,目前,艺汇家商场所有经营商户仅占百分之五十左右。我已于2014年11月依法与艺汇家商场解除了合同,现正式向艺汇家商场声明:我将彻底退出艺汇家商场,并要求艺汇家商场返还我自提出依法解除与艺汇家商场合同之日后的所有租金及抵押金。

其他 2016-10-20 07: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