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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有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由于我性格内向。平时跟此人接触多,在一起时间长。平时经常要我出钱吃饭。说是帮了很多忙,我应该表示感谢。后来买了房子,要还按揭工资收入又低。他主动拿出信用卡,说用他卡吃饭。还主动,把他装修剩下的沙子,水泥,给了我。提出用他信用卡拿出帮我先付1.9万装修款,我说我不用,我目前没钱。他说都是兄弟,以后有什么问题一起承担。说找帮他装修的叔叔(跟他家认识十几年),说在淘宝弄个钱刷宝手机POS机,后来用pos机收款人,收款账号都是我的,他自己欠的钱,用pos套现,手续费、吃饭的钱什么的都乱了。到后来都算到我的头上,说我欠了他8万6千元,还问我要5分利息。我说我没钱,后来说卖房子。房子首付12.8万的,6万装修。后来他又说他朋友可以帮忙贷款什么的,完了可以投资、民间放贷赚钱,他可以帮忙操作。只是目前要把房子卖了,要不我就属于恶意套现,我要坐牢。后来他带人看了房子(他有装修钥匙),等我按他起草的合同,11万的价格,14万按揭把房子签字了。收款了9万,8万6千5百还给了他,他就一直说贷款什么的要等着办理。结果到了2月底,他说当时他没有说什么帮我运作什么的。如果要贷款现在也可以,责任都要我自己承担。我没什么证据,也没写过借条,借钱什么的。

其他 2018-02-22 22: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即借的时间开始起算。
    如果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借条没有还款期限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   欠条是永久有效的,但欠条分为“注明偿还期限”和“未注明偿还期限”两种。  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偿还期满后两年内。  未注明偿还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两年内。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假如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在2012年10月去要过钱,则诉讼时效从要钱的次日起算;假如对方没有证据,则诉讼时效还未开始起算。你可以随时向对方主张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明确而完整的借条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借条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你们最好在借条中进行体现:借款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及借款交付的方式,借款期限,借款期内的利率和借款期满的逾期利率。在体现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上,你最好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至于担保的手段上,要结合对方的实际情况,可以让对方有较为稳定收入和诚信的朋友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也可以借款人的车辆、房产等作为抵押物并进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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