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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孩子在幼儿园下课时被另一名儿童绊倒,导致右脚三根脚趾骨折住院,期间花费数千元,但是孩子过了恢复期,脚走起路来略瘸,是否可以向幼儿园提起诉讼赔偿因看管不利而造成我儿受伤,赔偿意外费和营养费

刑事辩护 2015-03-15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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