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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是09年结婚,10年买房。买房是我婚前积蓄和我父亲给的钱支付首付,婚后一直都是我个人还贷及家庭和孩子的所有支出。女方工资收入她独自支配除了给孩子买衣服外,钱除了她自己开支就是利用借口打给她妈妈或姐姐。请问离婚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7-02-16 19: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您能证明首付为婚前积蓄和父母的钱,则房产首付部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房产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以及双方的其他收入一般均作为共同财产平分,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也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具体请致电本律师,希望能帮到您。
  • 房产如果你不能证明是自己婚前的钱买的,可能要归共同财产要来分。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该部分房产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由于是您婚后购买。假如离婚的话,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假如是无法协商离婚,通过诉讼的话,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再者,如果有孩子,并且两周岁以上,法院会判给母亲一方,并且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如果孩子由你扶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婚后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均分配的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包括对方的存款也是,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材料!
  • 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财产,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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