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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在纽约订立一项买卖合同。A按每吨185美元CIF纽约价向B出售大豆5000吨,A按合同规定在大连港将大豆装船后,由于运货船发生火灾,大豆全部焚毁。A开立以自己为受款人的汇票连同提单和其他单据委托银行向B收款时,遭B拒付。请问:①B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②B可以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5-03-22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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