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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里扎点收狗,别人到我家来买狗,因为之前有过两次交易,第一次早上拉走,口头约定下午结算,钱款已结算;第二次现金交易;但是第三次是7月14日早上拉走,口头约定下午结算,当天下午、晚上两次电话联,其声称第二天结算,但是第二天打电话联系时手机、固定电话均无人接听,手机打通后,立即挂掉,无法联系。此后多方打听,其在第三次买狗时,还从另外两处拉走狗,三家分别赊欠狗钱14040元、7000元和6000元,14040元是欠我家的,另外两家分别在外县。此后打听到其家后8月1日上门讨要欠款,其声称天气转凉后他去东北结算别人欠他的钱后再给我,我当即让其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并注明所欠款的原由。事后我从另外两家处听到其说:你的钱我不会不给的,但是老孙的钱我绝不会给。当即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我到县刑警队报案,8月5日我到县刑警队报案,刑警队做了谈话记录,说这是合同诈骗,但是钱数不够,必须2万元以上才能立案,这是新规定。 我想咨询下这事情是不是合同诈骗,是的话是不是必须到2万元以上才能立案调查?还有没有其它办法可以帮我要回我的钱?

案件执行 2010-08-08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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