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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刘女士与许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再婚的刘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俩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 { 许天赐在去世前留了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刘女士,可是没有公正。}   刘女士诉称,婚后,丈夫许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她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两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刘天赐与生母宋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宋兰花的母亲死在宋兰花之后。}   请问刘女士可以继承吗?如果可以继承该房子该这样分?谢谢!

诉讼 2010-08-09 0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房屋的一半原属刘兰花的财产,既然刘兰花先于其母亲死亡,那么刘兰花的财产份额应由许天赐及其两个子女,以及刘兰花的母亲共同继承,徐天赐可得其妻子遗产的四分之一。现在徐天赐将全部财产立遗嘱由刘女士继承,侵犯了共有人的权利,属部分无效。刘女士可以根据遗嘱取得八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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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房屋的一半原属刘兰花的财产,既然刘兰花先于其母亲死亡,那么刘兰花的财产份额应由许天赐及其两个子女,以及刘兰花的母亲共同继承,徐天赐可得其妻子遗产的四分之一。现在徐天赐将全部财产立遗嘱由刘女士继承,侵犯了共有人的权利,属部分无效。刘女士可以根据遗嘱取得八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 您好,刘女士可以根据遗嘱继承房屋。即使遗嘱无效,刘女士一样可以继承许天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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