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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吉林白山江源区是于2006年由原江源县区划为市辖区的,区划前,我们的交通经营许可是由江源县运输管理所审批,区划后,更换由白山市运输管理处许可,现在,白山市运输管理处要把我们取得由它们盖章已经生效的许可作废,说我们取得加盖他们印章的许可是江源去运输管理所的失误,重新换成审批机关为白山市江源区运输管理所公章的许可,请问;此两级行政机关随意变更我们取得已经生效许可的行政审批公章,缩小我们的经营范围,合法吗?

行政管理 2010-08-08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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