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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在网站看到一份KTV工作,面试成功后,第二天就上班。当时就签了一份合同,那时候也没有说必须干满三个月才可以写离职报告,这是我第一个不满意地方第二就是我上班的地方,让我们转发朋友圈广告,当时贴出公告了,说每天都转发奖励三十元。不转发就每次扣二十元,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嘛?还有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如何办理离职?

刑事辩护 2015-03-16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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