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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符合结婚规定的,但我们只办理了结婚仪式没办理结婚登记,我们是在2007年结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有一女,请问我们现在算什么关系,要是想解除这种关系应该怎么解除,关于财产怎么分割,对于他在我们同居时所产生的债务我应承担什么义务,关于子女问题,我能否有权不允许他看孩子。

离婚 2008-11-07 14: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他在同居期间借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你们的共同生活所需,就是他的个人债务,你不用承担。非婚生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扶养义务,也有探视权,除非他的探视对孩子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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