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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我5岁时过世,我母亲改嫁到我现在的父亲那里,并把我的姓氏也改为和现在父亲一样,我继父也有三个亲生女儿,在五年前,母亲为我在旅顺购买了一处房屋留结婚用,当时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名字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父母年龄都大了,而且我已经结婚生了孩子,我母亲就把这个房子改为我的名字,准备用赠予过户的方式 ,我继父也同意,于是我们办理了赠予公证书,花费了5000元,我母亲和继父都签字并按手印同意将房屋赠予给我,公证处也有存档,公证后,由于听说11月1日后有优惠,所以就没有及时办理缴税及房照改名。在这中间的几天中,我继父的女儿不知和他说了什么,所以在3日时,我准备去缴税改房照时,我继父反悔了,不同意将这个房子给我,不提供旧房照,我母亲同意,但房照在我继父手中。 以上是事情的经过,我想咨询的是: 我只凭借公证处的公证书,直接去房产办理新房照可以吗?如果不可以,还需要什么手续? 这个房子在公证后,现在在法律上,是否已经是我的了?我继父的女儿还有权争夺吗? 这个房子我有买卖的权力吗?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排忧,非常谢谢!!!

其他 2009-02-18 11: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可以在转移赠与的财产之前反悔,公证之后并不是你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继父不同意赠与给你,那么他的女儿也享有同样的继承权,房屋如果归你所有时,才可以有买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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