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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怎样办理

其他 2015-03-16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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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
  • 您好,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件,已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并提供对方财产线索。
  • 你好,申请法院
  • 你好,可以申请执行。
  • 有判决可直接申请
  • 你好,咨询主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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