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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骑车途中与公交车发生抹蹭,接下来发生口角并动手,这时从公交车上下来两人将我打伤,造成我左眼部位下颅底出血。请问我的伤情应该找谁负责?

刑事辩护 2010-08-09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应该是打人者负责,要是没有具体的人,那么其它人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看你的伤情。要是对方构成犯罪,你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要是对方不构成犯罪,警察一般会调解处理,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调解,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 应当由打人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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