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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10月买的车,价格200000元,2014年9月投保时价格为12145元,2015年1月事故确定为报废,保险公司给我的理赔金额为66068元(12145*76月*0.006),这样计算合理吗?

其他 2015-03-18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样计算合理
  • 你好,根据保险合同上的约定。
    【追问】你好:条款就是车价减去折旧金额等于理赔金额。问题是折旧金额的计算方法我不是很理解,保险条例上是这么规定的:折旧金额=投保时的车新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问题就出在“已使用月数”,应该是投保以后的已使用月数(5)呀,而不是落户以后的使用月数(76)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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