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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共有按揭房子一套 3岁孩子1个 现金6万多元, 这套按揭房子是09年10月份向我父母借钱买的 当时由我打的借条我签的字,邻居做的公证人也签了字的,那笔现金是女方父母当初说借我们做生意,没打借条, 但是后来生意没做成 这笔钱也没要回去 当时口头说是增与我们夫妻了,2010年7月 妻子带走了孩子 拿走了那笔现金说是要还她父母, 然后要求分割房子 不承认我向父母借的钱买房子和打的那个借条,请问 如果通过法院离婚 那张借条算是有效的吗,那笔现金如何划分.问题补充:1 我们夫妻并无工作 没能力买房子.2 写借条时妻子知道 但是她没在上面签字(她如果不承认该如何) 3 我父母与邻居只是同邻关系 并无利害关系.4 那笔现金是女方母亲通过银行汇款到我妻子卡上 并无书面证据是借与还是赠与.

离婚 2010-08-09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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