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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留学回国人员,08年考上公务员,想咨询一些问题。 2000年本科毕业后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有签聘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间档案在人力资源中心托管。一年后转正,经市职改办定初级职称。 2003年跳槽到外地的一家外资企业,有签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社保不详。 2004年上半年跳槽到另一家外资企业,(此期间该外企购买了社保,但不够半年),同年9月份读研究生。 07年取得国外硕士学位后回国,继续攻读国内另一个硕士学位。 08年考上公务员。 请问: 1.我的工龄该如何算?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那么00-03年在民企工作那段时间,有合同且已转正,但没有买社保,可否算工龄? 2.出国留学期间可否算工龄?

仲裁 2008-11-07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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