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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秋季装修的新房,2012年雨季发现主卧阳台下的墙皮大面积起泡,然后脱落,跟物业沟通,物业修过一次,后期发现继续渗水,再次联系物业,物业一直没采取任何措施,直到现在,(这期间我没入住)没办法只好自己买料雇人修理,产生费用;小棚里夏天雨季一直流水,潮湿严重,导致我小棚里的架具长毛霉烂,不得已只好扔掉,联系物业无果,另买料雇人给小棚做防水处理,产生费用。因此,我拒交物业费。请问律师,我这样做是否属于正当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那条法律规定?、

金融 2015-03-18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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