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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2013年底开始同居,2014年处一起去云南昆明开店,共同经营,女方2014年4月生病住院,医疗费差不多花了6000元,2014年中旬,女方父母家盖房子,男方给了其父母1万元,2014年12月初,女方和男方分手,女方是净身出户,分手的时候没有带走一分钱、女方的穿的、生活中用的等都一点没带走,但男方要求女方赔偿3万元(生病的医疗费和给女方父母盖房子的钱以及给女方买衣服的、吃的等),请问女方应该赔偿男方3万元吗?希望各位法律专家提供一下你们宝贵的意见,谢谢。

离婚 2015-03-18 18: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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