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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87年与邻县女子结婚,婚后三年育有二女,在第四年后因生活需要到外地打工,期间她被她父亲叫回去,丢下两个女儿让我父母带养,在这期间,她父亲有带她来我处要求离婚,当时我认为没必要离,也就没离,后来在没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结婚生子,因当时生二个女儿是我去做男扎手术,后来我要求她来办离婚,她不来,再下来为了生活我在外地打工到现在,现在女儿也大了,通过女儿转告她来办离婚,她不来,而她母亲告诉我女儿,要离婚可以,让我在这几年所盖的房子要分给她一半,有这道理吗?二十几年来养二个女儿她没岀一分钱,现在女儿长大了,她们要认母亲,我也同意,反而她要分我的财产,而且她又嫁人生子,请问这离婚要怎么办,

离婚 2015-03-18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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