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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人签订买房合同,因房契抵押在银行,又急需用钱,则做了假房契签了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前对方发现以诈骗控告了朋友,在朋友取保后,强行搬进了房屋居住,并没有给房租。四年后,房子被银行拍卖,对方控告了朋友,民事判决合同无效,朋友还钱。由于房子被同一人拍卖下,想两案钱款相抵,结果朋友妻子不肯。朋友又被以诈骗逮捕至今,而法院那边也没有催人付拍卖款,致使朋友妻子拿不到钱,而朋友又被逮捕了。我的问题是: 1、朋友是否构成了诈骗?会判几年? 2、朋友的妻子怎样才能拿到拍卖款?可否只还属于朋友那一半?(朋友当时拿钱还赌债) 3、是否可以以侵权控告对方入住而没有交房租?

刑事辩护 2008-11-06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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