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是聘用驾驶员,于2007年7月18号上午10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我负全责。刑事判处我有期徒刑10个月,现出狱后,系车主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合计83500,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08-11-09 1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车主是否有过错,提出反驳
  • 支持徐律师意见!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代表你存在重大过错,也即承担事故责任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完全对等的。
  • 1、你是从事雇佣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告聘用方。2、看看是否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3、积极应诉。——如满意请采纳!
  • 问题比较复杂,司法界认识不一 我认为至少你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存在重大过错或故意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向你追偿,至于追偿的份额没有明确规定,要结合发生事故的原因、雇主的经济能力、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保险有无购买以及雇主的受益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建议聘请律师帮你处理,有需要,与我电话联系
  • 应诉,提供反驳证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