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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货车车主,2010年7月份,与某汽车运输队(有营业执照)签署运输合同,将一批货物运从山东运到天津,当天他们安排我们去某个公司装货,那天装货时左手四个手指受伤,当时使用(天车)装货,货物吊起时由于货物捆绑不牢固,造成货物翻滚将我的左手四手指挤伤,造成我的左手食指、无名指、小拇指、指甲盖挤掉,中指第一节截肢,四个手指无法伸直,弯曲。这属于工伤么???如果属于工伤我该向运输队做工伤鉴定、还是那个公司。我该怎为维权????谢谢。

其他 2010-08-11 10: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不属于工伤的,你可以按照侵权来处理,详情致电联系。
  • 根据经验,你应该属于内部承包性质的合同,对外你还是以运输队的名义从事工作。因此你属于工伤。 具体还需要核实一些情况。 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 到法院起诉侵权 要求赔偿
  • 你与运输队签订的运输合同应该是一份雇工合同,首先明确装货是不是你的工作范围,如果运输合同中明确装货是你的工作范围的话,则构成工伤.可以向运输队要求工伤赔偿.
  • 你和运输队属货运合同关系,如果运输合同中约定由你负责装货,则难以申请工伤认定;反之,可以雇佣角度考虑工伤申请.如天车捆绑不牢,是公司的责任,也可从人身损害赔偿角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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