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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有一孩,前几天意外怀孕,实行药流,休息了三天,其中含两天公休,因为公司不是很忙,公司对此也没有相关制度,结算工资前,老会计因我未上环流产为由,将那天休假作为病假,也未给与相关更多的休假。请问计划生育条例上有相关严格界定吗?2个月内流产不是说有15天休假吗? 我的权益是不是都无法受到保护. 令那几天她女儿结婚,休息3天,却未作事假扣工资,太不合理了吧,又不是她结婚。

争议解决 2009-02-15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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