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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地产公司上班5年四个月,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续签合同,现在公司搬迁,可是新公司没有我们的岗位,变相的裁员,安排我们去物业上班,工资待遇也不一样,我们不想去,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请解答

其他 2019-06-04 09: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约定的岗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约定的工资也不可以随意降低,您的情况完全可以得到补偿。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你现在做的,千万不可以辞职,要等单位给你解决,单位两个选择,一是协调你工作不让你过去,一是解雇你,第一种情况不用赔你,第二种情况需要赔偿你N+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你好!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 您好,可以主张。
  • 你好,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要求其支付一个月工资。
  • 那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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