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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25日进入公司的,应聘的岗位是人事主管,然后当时在应聘登记表上人事主管填上工资100元/天,试用7天。后来我接了人事的工作之后,因为公司行政缺人,行政的事也落在了我的身上。期间我签了为期2年的合同,可是合同上的试用期为1个月 7 可是现在我6月25日至今的工资都没领,之前是以说我在工作的时候,公司的钥匙没有对清楚为由,不发我工资,后来现在的行政已把公司钥匙对清楚,可是老板却说,公司制度规定,试用期不合格者只发工资的50-80%的工资为由,让人事部门按这个比例的工资发放给我。 可是,在我任人事主管的岗位时,人事方面的工作我都是做得很好的,有目共睹,但是行政上的事务确实处理地不好,但是我在应聘该岗位的时候就说明是做人事,而非兼行政的,希望专家帮忙解达一下,我该怎么维权呢?

其他 2010-08-10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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