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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的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2009年我们的唯一一套住房因为债务等原因给出售了,户口簿里一共有5个户口(我公公85岁、我丈夫,我,丈夫的哥哥,哥哥的小孩),房屋建筑面积是94平米(是2001年时候的动迁费买入的)。买主是个非常好的人,出售后我们的户口都没有迁出,继续交租金的方式住在房子里,对原本的生活没有影响。我丈夫目前是户主71年出生,患有肝硬化,2011年以前在街道是享受低保待遇的,后来因为继续出去工作了,失去了低保的资格。现在的问题出来了,房东要出售这套房屋,我和我先生想申请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可是其他条件都能允许,就唯独户口簿上的人均建筑面积超出了15平米,可我们家实际有6人,我和我嫂子都是外来媳妇,我的户口2012年已经报入,我嫂子还没有迁入,我和我先生还没有孩子,也想生一个,请问律师像我们家里的这种实际情况要怎么才可以申请呢?

其他 2015-03-24 2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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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籍没有报入的,不计算的。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户籍没有报入的,不计算的,没有办法,请咨询房地局。
    【追问】您说的房地局,请问有具体的名称的和具体接待咨询的部门吗?因为找不准地方总是被人忽悠来忽悠去的,谢谢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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