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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地址后,上班极为不方便,且无公交车直达,我在该公司上班已有十四年的工龄,请问我如果不跟随去公明上班,可否与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应有的补偿金。补偿金应该怎么算才合法?谢谢!

其他 2015-03-22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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