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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方是陝西省的.我老公是山西太原人.因感情不和.現在我帶著兩個女兒在娘家住.我們以經分居三年多了.老公都沒給過我生活費.我想起訴離婚.我想問在陝西省我可以起訴離婚吗

其他 2015-03-19 15:0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 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 4,其他详细情况建议致电详询 5,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可以在陕西起诉离婚的
  • 您好,建议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需要到男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1年的地方)起诉离婚。
  • 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 这种情况您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
  • 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 诉。
  • 你好,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你好,建议协商。
  • 您好,请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
  • 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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