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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4年12份发11月份的工资前,拿出了一张和绩效有关的通知给部门同事签名,由于员工大家对绩效考核没有合理依据而不接受将员工工资的30%作为绩效考核,即每月员工只能拿到工资的70%,如果当月能够完成部门领导所规定的业绩,才可以拿到其余的30%,同时领导所制定的每月业绩毫无依据,部门80%的人均不能完成,于是从14年11月份工资发放时就开始了扣工资。一直扣到现在3个月了,有部分同事因此事不能接受,有的被公司赔钱炒掉,有的自己辞职另找出路,还有一部分人要求公司炒掉赔钱,公司不肯,因暂无好的去处只好暂时待在此地等待时机。因为14年12月份下通知的时候大家以为只是《通知》知会此事,就签了字,事后公司说大家签了名,此文件就生效,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3-22 2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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