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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财产为同居期间添置。 在买房子搞按揭时,原告出了四万元,被告出八千元。以后房子的装修以及家电的添置都是被告出钱,总价值十六万元。也就是说原告出了四万元,被告出十二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的财产该怎么样分割?

争议解决 2010-08-10 23: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明确各自出资的,按出资额分割共有财产,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 你好,你们已经离婚,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但可以作为普通的共同财产处理,需要相关证据。若需更详细免费咨询,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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