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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与外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同时我司也与国内厂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合同,现由于外方遇到了不可抗拒力而要求延期交货,延期时间不定,而国内的厂家要求我司提货并支付相应的余款及发生的仓储费,否则要状告我公司,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司如果以预付款(30%合同总额)作为对方的违约金,并提出不要货物了,是否可以?

其他 2015-03-23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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