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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的工资一直是5000元,但之前的加班费,公司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计算的,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写的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就想知道公司的这种算法是否合法?我们是否能追回之前的加班费?还有,现在公司不给加班费都让调休,是否合法?谢谢.

其他 2015-03-22 14: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的支付办法是不合理的,应当根据你的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加班要么给加班费要么给调休,二者皆不给,属违法,仲裁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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