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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起诉人是服装加工厂,我给服装加工厂下定单做,因货没有出完,就没有把货款给齐,加工厂方老板要求我写欠条给他,我就写给他了,结果剩余的货没有出厂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和未交厂方2个月租金就跑掉了,因此劳动局就把剩余的接近6万元的货处理掉给了那些员工工资了,后来他就拿欠条去告我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赢呢?

诉讼 2010-08-12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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