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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经常被她老公打,每次吵架他都会动手,由于都只是轻伤,没报警也没上医院,今天她又被打了,去医院检查了,没有内伤,只是手都被打肿了,请问我们要起诉男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他的话他会判刑吗?

离婚 2018-07-29 23: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达到扰民的程度肯定是可以,在法律上是完全符合的,但是由于中国是情感依赖比较强的人际关系,如果只是偶尔的或者没有对您造成明显困恼还是不要,毕竟民事纠纷,派出所也只能以协调为主,不如私下和邻居交流解决问题。110只能调解双方矛盾,无权给你定罪,小吵小闹他们直接走人,顶多为了他们出警需要记录,让你们录个口供。
  • 夫妻吵架后有家暴的行为是可以报警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 夫妻双方吵架后,如果一方事实了家庭暴力的可以报警,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你们要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如构成轻伤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即使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家暴,才有证据起诉要求离婚。
  • 可以持医院病历并及时拍照留下证据,向公安报警,这些都可以为以后留下证据。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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