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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单位原来是一家合资企业,2002年分立出来又有一个镇政府与另几家投资人入股成立了现在的单位,最大的股东还是原企业,当时的人员我设备都是由原企业带来的,在当时也没有合同变更也没有和员工说清楚后来才知道是被所谓的总厂给踢出来了,)后来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这时大股东挂牌转让了他的股份在员工的要求(到总厂去抗议)下把他们带来的员工回收了我们这些分立后招的员工就不管了在家呆着无人过问后来通过劳动重裁要回了当时欠我们的工资我让我们待岗的交待,从09年5月份开始我们停产了(在网上看到有这样一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且维持现有福利待遇不变;”)09年11月那个镇政府摘牌了得到消息说春节后开工,我们就等呀盼呀,结果一直让我们等到现在一个电话以经营不下去要跟我们解除合同一个不留,这不是坑我们吗?(待岗工资由09分的有月份到现在也没发过)只给从现在往前推12月的平均工资*工龄数再加上欠我们的工资。您说要是去年他们真接跟我们说解除合同,我们来多拿些,可是我们等到现在就这个结果吗?和这个大股东就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吗 您能帮帮我们吗

其他 2010-08-11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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