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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快餐店,前两天有一名员工骑自行车送餐,出了事,打电话回来说在诊所,我就去诊所看,眉头缝了几针,嘴角缝了一针,并付了治疗费,回来后就跟她说让她安心在这里养伤,仍然包她吃住。但是每一餐送上去的饭她都不吃,要不就是吃了就说她的伤情不能吃。要求一定要给钱她去买东西进补,而且还在店里最旺的营业时间,跑到店里坐着,使很多客人看见了都不敢进来吃饭。跟她协商说给她一笔钱,她也说要等好了再说。 关于事情经过:一、她本人不肯说是怎么撞伤的,但是自行车没车,人的眉头和嘴角就撞伤了;二、她前一天晚上跟店里的客人喝了三瓶啤酒,喝醉了,第二天上班仍坚持自己没问题,可以上班。 我想请教的是: 1、单凭目前的情况可否认定是工伤? 2、她在最旺的营业时间坐在店里或者坐在门口,影响到店里的生意,我应该怎么办? 3、工伤的认定应该由谁举证?

其他 2010-08-11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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