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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营企业的员工,89年参加工作,2005年后请长假,中途回去上过班,社保一直是公司缴纳一部分,自己缴纳一部分,后来公司在2010年通知单位缴纳的那部分由个人缴纳,接到通知以后,社保一直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缴纳到社保局,2012年公司改制,未通知本人回单位,后来听说单位在我们州报上登载了除名信息,说我无请假条,长期不上班,作开除处理,2012年开了一纸单位不再予我缴纳社保的证明,叫我父亲去拿,至今我未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为当时不懂可以申请仲裁。请问我还可以提出申诉,能打赢官司吗?

其他 2015-03-20 16: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劳动仲裁程序问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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